Relational-Algebra
如何在不使用賦值運算符的情況下重用關係代數表達式?
我可以寫下面的表達式
(σ θ (R 1 )) × (σ θ (R 1 ))
作為
(ρ R 2 (σ θ (R 1 ))) × R 2
?
第一個表達式效率不高,因為我做了兩次相同的操作。所以,基本上,我正在尋找一種有效的方法來評估它。
為什麼不能使用?
R 2 = σ θ (R 1 )
進而
R 2 × R 2
表達式無效,因為重命名運算符的下標不能是關係。
編輯:我的意思是原始文章中的第二個表達式,因為現在它已被編輯